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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首部民用机场管理办法有望出台



2013-11-04   作者:  来源:《武汉晨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机场要设立投诉受理机制,对旅客与货主投诉,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湖北省首部民用机场地区管理办法有望出台,目前正在“湖北法制信息网”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

  办法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在导乘咨询服务台等显著位置公布接受投诉的部门、地址、投诉电话、电子邮箱并保证投诉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

  该办法还规定,出现航班延误或取消时,机场公司、航空运输企业应当及时、准确通报已经延误或取消的航班架次、本次航班预计延误时间等航班信息,保障旅客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并协调相关单位共同做好应急服务和善后处理工作。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服务承诺为旅客和货主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赔偿。

  该办法明确不得有十类危害或可能危害民航安全行为,其中包括使用无效证件或假冒、变造身份证件乘坐航空器;非法拦截或者强行登、占航空器;冲击、堵塞安检通道、登机通道或者口岸查验通道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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