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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滞留机场事件 两家航空公司未达处罚标准



2013-05-01   作者:王欣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4月30日,民航贵州监管局针对祥鹏航空、天津航空乘客滞留贵阳机场一事(本报昨日报道)展开调查。初步调查结果显示,两家航空公司均达不到处罚标准。

  据民航贵州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因祥鹏航空的8L9984A航班晚点,贵阳机场29日向乘客支付每人200元,这些将由祥鹏航空承担。工作人员表示,祥鹏航空是一家低成本航空公司,在贵阳没有工作人员,机组人员也无法直接向乘客解释,所以出现了沟通不畅的情况,但未达到处罚标准。

  另外,天津航空在售票后决定停飞4月29日的GS7466航班,或因“五一”期间该公司航线繁忙,无法调度造成。但航空公司提前5至9天通知乘客,并尽力协调部分乘客改签其他公司航班前往西安,承担了滞留乘客的食宿费用,同样未达处罚标准。

  民航贵州监管局表示,将对事件进行 进一步调查。无论是否有新的进展,都将协调祥鹏航空、天津航空所在地民航监管局,对两家公司提出建议,监督完善相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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