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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2021-11-01   作者: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10月3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海航集团及相关破产重整企业送达《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家子公司重整计划》、《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及《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上述裁定为终审裁定。

  此前,10月23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联合工作组、管理人、债权人代表、出资人代表、债务人代表及职工代表等各相关方,对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表决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海航集团及相关企业破产重整案的各重整计划(草案)均已获得表决通过。

  重整后的海航将如何发展?

  海航方面此前表示,重整完成后海航将拆分为四个完全独立运营的板块——航空板块、机场板块、金融板块、商业及其他板块,各自由新的实控人股东带领前行。

  其中,航空板块方面,辽宁方大集团战胜原先大热的竞购方“均瑶系”、“复星系”,成为航空主业的战略投资人,*ST海航及其他不在上市公司内的航空公司资产在重整完成后,将由辽宁方大控股,债权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参股。据介绍,重整成功后,*ST海航净资产将转正,逐步化解退市风险。

  *ST海航近期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也谈到了未来规划的问题。公司表示,将继续保持国内第四大航空集团地位不变,如顺利完成重整,根据引战条件,海南航空的品牌、注册地及名称将永远不变。相应,其他各有地方政府参与的所有航司,品牌、名称和注册地也不会有任何变化,将继续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做贡献。

  另外,公司称将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建设的主力军和排头兵作用,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为指导,立足海南、依托海南,集中优质资源,持续增加运力投放,构建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通达全球、国内国际高效互动的航线网络,打造海南自贸港民航超级承运人,全面构建服务自贸港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品质航线网络。

  机场板块方面,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确定为该板块战略投资者,若投资完成,将成为*ST基础的控股股东。此外债权人作为受益人的“信托计划”参股。

  据了解,重整完成后,*ST基础将围绕机场及免税商业两大核心业务板块谋篇布局,在战投海南控股的进一步协同下,将围绕海口美兰机场免税店、三亚凤凰机场免税店,打造最大离岛免税商业区。同时将加快海口日月广场周边地块的商业开发,以海口日月广场为中心,打造海南最大的高档商业和免税商业集群。

  商业板块方面,根据*ST大集披露的重整计划,将按照10转34.9转增股票约208.8亿股,其中海航商业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特定关联方共计转增98.1亿股股票,全部回填至上市公司。

  此外,*ST大集10月20日在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表示,公司重整情况相对复杂,战投引进工作一直在持续进行,公司权益调整方案最大限度地解决了目前控股股东、二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自查问题和业绩承诺履行,并为战投引入预留了充足的股份(不少于50亿股)。战投引入工作需要根据实际工作的开展情况确定。

  海航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清偿方案:

  海航控股

  普通债权以十一家公司剔重后的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的部分,由十一家公司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60日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清偿完毕,自有资金不足的,以战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依规统一安排清偿。每家债权人在十一家公司最多可受偿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处理如下:

  (1)救助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违约金、维持费等按其他普通债权方式清偿。

  (2)其他普通债权。按以下方式安排清偿:

  关联方清偿。其他普通债权中,每家债权人64.38%债权由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清偿。关联方清偿的具体方式,以经裁定批准的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计划中规定的普通债权清偿方式为准。

  股票抵债。即以海航控股A股股票抵债。每家债权人35.61%债权由股票清偿,抵债价格为3.18元/股。通过上述安排,可实现普通债权全额清偿。预计其他普通债债权中,每100元可获得:约11.20股海航控股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计算)清偿35.61%,另64.38%由关联方清偿。

  海航基础

  普通债权以二十一家公司剔重后的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10万元以下(含)的部分,由二十一家公司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后60日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清偿完毕,自有资金不足的,以战略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依规统一安排清偿。每家债权人在二十一家公司最多可受偿10万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处理如下:

  1.救助贷款债权。本金及利息部分参照有财产担保债权清偿,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罚息、复利、违约金、维持费等按其他普通债权方式清偿。

  2.其他普通债权。其他普通债权以海航基础转增股票抵债。抵债价格为15.56元/股。

  通过上述安排,可实现普通债权全额清偿。预计其他普通债债权中,每100元可获得约6.43股海航基础A股股票(不足1股的部分,按1股计算)。

  供销大集

  二十五家公司的普通债权中,每家债权人1万元以下(含1万元)的部分,由二十五家公司在《重整计划草案》执行期限内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清偿完毕,自有资金不足的,以偿债资源的现金部分依规统一安排清偿。超过1万元的部分以供销大集股票抵债。每家债权人的超过1万元的普通债权(以下简称其他普通债权)中,预计每100元可获得25股供销大集股票(不足 1 股的部分,按1股受偿),抵债价格为4元/股(最终比例以及抵债价格可能适当微调)。通过上述安排,可实现普通债权全额清偿。

  海航集团

  普通债权以债权人为单位,每家债权人本金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部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清偿完毕。超过本金3万元的债权部分,清偿方式如下:

  (1)救助贷款。本金及利息部分,在战略投资者同意的金额范围内,根据战略投资者同意的条件分别参照航空业务板块、机场业务板块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的清偿方式在航空业务、机场业务板块留债清偿;其他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违约金、维持费等按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方式清偿。

  (2)其他普通债权。按照统一比例以普通类信托份额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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