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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航领域将对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开放



2013-12-23   作者:钱春弦 林红梅  来源:新华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我国将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在符合安全标准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民航领域。

  民航局局长李家祥23日在全国民航工作会议上说,正是由于改革,我国民航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经过30多年持续高速增长成为全球第二大航空运输系统。2014年,我国民航业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针对民航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围绕政府和市场关系这个核心,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民航生产力、解放和增强民航行业活力,全力推进民航各项改革。

  为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我国民航将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实行统一、宽松的市场准入制度。在符合安全标准条件下,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民航领域。引导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民航建设。我国将研究设立民航产业投资基金,推动民航产业投融资渠道多元化发展。进一步简化新设运输航空公司、航空公司设立分子公司以及扩大经营范围审批程序。进一步放宽国内航线经营许可条件,扩大登记航线范围,简化登记程序,逐步将航班登记改为备案管理。对通用航空企业设立,开展经营性、非经营性业务,采取更加宽松的管理政策。

  李家祥说,我国民航将逐步放开国内航线运价浮动上限,过渡到除极少数社会公益性突出的航线外,绝大多数航线实行市场调节。进一步完善机场、空管收费政策,根据资源条件和供求关系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为航空企业实施差异化战略提供更大空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民航市场规则,体现公平原则,鼓励优胜劣汰,维护市场秩序。

  按部署,我国民航将进一步减少简化行政审批。构建民航生产要素市场,促进有效配置与合理流动。推进修订机场建设管理规定,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程序。扩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规划视同立项的范围,企业投资项目由其自主决策。进一步完善飞机引进审批程序,发挥机队规划调控作用。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审批,建立飞行计划备案制度,更好地为航空企业和其他飞行单位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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