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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乙肝歧视第一案开庭 首都航空当庭否认就业歧视



2013-03-27   作者:  来源:东北新闻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自称仅仅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在通过飞行员面试之后被挡在大门之外,方明(化名)状告首都航空有限公司侵犯平等就业权,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昨天下午,国内航空乙肝歧视第一案在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开庭。首航当庭否认就业歧视,称拒录原因是原告综合成绩不合格。

  体检后公司不录取

  27岁的方明从小的梦想就是当一名飞行员。2011年9月,刚走出大学校园的他通过首航公司招聘网站应聘飞行员。同年10月30日,他应公司要求进行面试和初检,11月初通过了考试。11月24日,方明又在公司的安排下去医院体检,体检项目包含“乙肝五项”检查项,次日又进行复查。12月2日,方明接到公司电话,称由于体检结果显示他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遂决定不予招录。

  方明说,他曾多次向公司阐明国家政策及民航总局对删除乙肝检测的规定,对方均不予理睬,依然拒绝录用。被告不仅违规体检了乙肝标志物,还仅因为他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拒绝录用,是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实行的就业歧视。被告的行为给他造成了经济损失,还严重打击了其生活和就业信心,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被告称不是因乙肝

  首航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是根据民航总局及卫生部的相关规定及民航总局的安排对应聘飞行员进行体检,其中检查项目、检查地点和时间均是民航总局的要求。根据卫生部的相关复函,即使在体检中进行了乙肝感染标志物的检查,也不涉及违规,而是对飞行员特殊行业的要求,也是对飞行安全负责。

  首航代理人说,公司不会仅根据应聘人员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而拒录,原告被淘汰是因其笔试及面试综合成绩不合格。“原告智测成绩离合格分数线30分差两分,另外英语口语表达一般,所以综合评定不予录取。”代理人称,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之间应当平等、自愿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平等就业权。

  志愿者呼吁取消就业歧视

  方明的代理律师指出,根据劳动法规定,只有原告通过笔试和面试之后,被告才会要求其全面体检,否则就是不合法。此外,飞行员的行业不属于卫生部发布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不能从事的行业。律师还当庭提交了两名招聘联系人和首航招飞办工作人员杨某的电话录音等,以证明拒录的真实原因。

  首航代理人则不予认可电话录音的真实合法性以及证明目的等。“飞行员体检由民航总局进行操作,公司只有拿到体检结果之后才能全面评判是否录用该飞行员,体检也是招聘的环节。”由于双方分歧很大,法院没有当庭主持调解,而是宣布择日宣判。

  昨天,不少志愿者来到法院,呼吁航空公司消除就业歧视。志愿者小年说,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工作能力同健康人没有任何区别,只要符合民航局制定标准中的各项身体要求,乙肝病毒携带者同样能做飞行员!

  晨报记者颜斐

  乙肝病毒携带者

  权利通知书

  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该文件进一步明确要求在入学、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任何涉及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的检查,包括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

  2010年5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关于修订《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及《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项明确指出:删除《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鉴定管理办法》附表1“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情况表”“辅助检查项目情况”中“乙肝表抗”项目;删除附件1“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格检查本”第8页“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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