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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称非故意引爆炸弹



2013-09-17   作者:于立霄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首都机场爆炸案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对于检方的指控,被告冀中星当庭表示,从没想伤害任何人,引爆炸弹不是故意,他认为是自己的过失行为。

  今天9时许,此案在第三法庭正式开庭审理,早已瘫痪的冀中星被数名法警用移动病床推入法庭。鉴于冀中星的身体状况,审判长允许其坐着说话。同时法庭为其安排了2名医护人员,审判长向其说明:“如果觉得身体不适,无法坚持庭审,可以随时举手示意。”

  冀中星当庭表示,他携带的爆炸物是自制的。案发当天,当机场警察到达事发现场后,他怕警察抢自己手里的爆炸物,所以把爆炸物从右手倒到左手,之后就发生了爆炸。他现在对自己的行为很后悔。

  检方指控,2013年7月20日冀中星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简称“首都机场”)三号航站楼,在遇到警察现场执法时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一名警察轻微伤。爆炸现场秩序混乱,国际旅客到达出口通道紧急关闭。冀中星被警方当场控制。

  冀中星是故意引爆爆炸物、还是过失行为,成为此案争议的焦点。当公诉人问冀中星为什么选择到首都机场,他回答是要表达诉求。他说,自己在广东东莞多年上访没有解决问题。当天除了爆炸物还带了复印的传单,想要警察把他带走解决问题,他说自己大喊手里有炸弹并不是要威胁谁,而是怕伤害到别人。

  他还表示,现在很后悔,有事情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而应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希望法院能够给他一次机会。

  在庭审现场举证过程中,公诉机关播放了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以及执法记录仪拍摄的案发现场和现场处置情况。公诉人还分别出示了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相关证据。

  整个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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