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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启动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6-03-30   作者:张文凌  来源:中青在线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从4月1日起,云南将在省内试点口岸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根据规定,退税对象包括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其同一天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和消费、离境日离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者随行李托运出境的商品可退税。

  退税代理机构暂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3%的比例收取手续费。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扣除3%的手续费,也就是说,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物后,可按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8%的比例金额申请退税。

  目前,云南有25家企业作为首批退税商店。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丽江三义国际机场两个空港口岸作为试点口岸开展离境退税业务,提供24小时离境退税服务。待试点积累经验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符合管理条件的口岸。

  旅游业是云南重要的支柱产业。2015年,全省旅游业总收入达3281.79亿元,同比增长23.09%;全省旅游业创造税收达100.94亿元,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3.1%;全省累计接待境外入境游客1075.32万人次,同比增长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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