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行邮税调整 昆明机场海关提醒购物需理性
昨日,记者从昆明海关获悉,从今日起,云南省将对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
4月8日,海关总署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规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税率进行调整,进境物品主要指个人邮递物品、进境行李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
昆明机场海关人员提醒,进出境旅客携带申报单所列的需向海关主动、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验核,办理相关手续。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该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此外,进出境旅客可以提前登陆海关总署网站,搜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进行了解,购物时一定要理性消费,买东西算好价格。另外,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境外购买物品的凭证是重要参考资料,旅客最好保留购物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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