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局制定《中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通用机场建设需求不断增强。为支持通用航空事业发展,本着落实安全标准,简化审批程序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规定》、《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通用机场建设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中南地区通用航空实际情况和通用机场建设管理经验,中南局认真研究、制定了《民航中南地区通用机场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自2013年11月22日生效,试行一年。
《办法》共七章三十六条,分别就目的、宗旨、适用范围、不同类型的通用机场的建设程序、监督管理做出规定。《办法》以通用机场建设管理为中心,对通用机场进行分类并制定了建设程序,对达到条件的机场以许可证制度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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