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修订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新规明年施行
6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加强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民航延伸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民航服务业健康发展,日前,我省修订了已施行7年的《福建省民航延伸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民航延伸服务收费是指民航运输企业或机场经营单位应服务对象的要求,为其提供相关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根据新办法,民航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我省机场经营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除国家管理以外的民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民航延伸服务收费具体项目包括两大项:一是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站处理费、货物装卸费、货物包装费、出售包装箱(袋、膜)等相关辅料价格、叉车服务费、货物保管费、重装板箱服务费;二是旅客运输过程中的行李打包费、出售包装箱(袋、膜)等相关辅料价格、行李寄存费、行李搬运服务费、贵宾室服务费、临时乘机证明服务费、机场安全控制区通行证服务费。
新办法规定,民航运输企业或机场经营单位收取民航延伸服务收费,要实行亮证收费,落实阳光收费,要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批准文号以及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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