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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和下放民航局7项行政审批项目



2014-02-18   作者:吴丹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其中,涉及民航局的达7项之多,包括对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等事项。

  记者了解到,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24个部门,其中涉及项目较多的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和民航局等部门。在涉及民航局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中,下放至民航地区管理局的包括飞行签派员训练机构审批,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执照认可以及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合格认定3项;通过整合取消行政审批的包括国内通用航空企业承担境外通用航空业务审批,境内航空公司之间、境内航空公司与境外航空公司之间的代号共享等商务合作审批,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资格认定,国外(境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资格认定等4个项目。

  《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简政放权成为持续的改革行动。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另据了解,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月17日,民航局向社会公开了目前保留的56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对其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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