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颁布《促进低成本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民航局印发了《民航局关于促进低成本航空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是民航系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也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
按照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促进多种所有制成分经济共同发展、推进城镇化战略和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改革要求,《指导意见》从坚持安全发展、促进快速壮大、支持灵活经营、鼓励走出去、改善基础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六个方面提出多项政策保障措施。具体内容包括:适当调高机队规划增速,支持发展较好、安全基础扎实的航空公司快速壮大;继续营造宽松的航线准入环境;改进航班时刻分配政策;进一步降低设立低成本航空公司及分子公司门槛,简化审批手续;修订民航客、货运输规则,对部分服务标准不再作强制性规定,允许低成本航空适当简化服务;研究逐步放开特殊行李托运、快登机、选座等创新类收费项目的审批,支持低成本航空拓展差异化服务;研究制定低成本航站楼建设行业标准或建设指南;支持机场将老旧航站楼改造为低成本航站楼,或新建低成本航站楼;鼓励机场针对低成本航空运营需求建设完善相关配套设施,进一步简化旅客乘机流程。《指导意见》还将通过有效利用现行民航行业财经政策,调整优化支持方向,加大对节能减排、安全能力建设、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增强低成本航空公司运营能力。调整机场收费政策,研究制定机场收费地区分类标准,降低西部地区、三四线机场收费标准。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继续争取飞机、航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航空公司刚性成本。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争取在飞机租赁、信贷资金安排上对低成本航空给予支持,并鼓励和支持低成本航空公司拓宽融资渠道。
专家分析,《指导意见》的出台将从政策层面上进一步优化我国低成本航空运营环境,引导和鼓励国内航空公司实践低成本运营,有效带动整个民航市场结构、消费观念、经营管理、基础设施和发展布局的改善,促进加快民航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推动民航大众化战略目标实现。记者还获悉,接下来民航局还将对意见提出的政策进行细化,在公司设立、航线航班、收费审批、低成本航站楼等重点领域出台具体的改革措施。
据了解,低成本航空是近年来兴起并盛行的一种航空运输经营模式,以低成本理念运营、以低票价参与市场竞争,坚持单一机型、二线机场起降、点对点飞行、只提供必须服务、机票直销和高运营效率运营法则,其显著特征是“低成本+低票价”。20世纪90年代,随着美国西南航空公司低成本运营取得成功,低成本航空已席卷美洲、欧洲、亚太等全球航空市场,成为航空业中发展最快的一个领域。据统计,目前全球低成本航空公司超过170家,美洲、欧洲、亚太地区前十家最大低成本航空公司的旅客运输量达到6.6亿人,低成本航空在全球占有26%的市场份额,而10年前还不到10%。经过十多年的竞争与整合,低成本航空公司规模和实力不断增强,传统航空公司一家独大的格局正逐渐被打破,低成本航空在航空运输版图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我国低成本航空起步晚、发展慢,市场份额不到5%,目前仅春秋航空的低成本运营模式较为成功,相对欧美和东南亚地区还存在较大差距。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航空运输快速发展,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民航消费群体的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特别是随着城镇化战略深入推进,三四线城市的航空需求将会明显增加,廉价航空市场增长将更为明显,为发展低成本航空创造了条件和空间,大力发展低成本航空已成为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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