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航业首部地方性法规正式颁布施行
国际空港信息网2014年3月28日消息:2013年3月19日,《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通过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即将于7月1日起施行。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机场作为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和对地方发展的助推作用日益明显。作为贵州省首部民航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不仅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机场管理,也为我省民航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对于完善贵州我省法制体系及促进民航业发展意义重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机场建设,采取多项有力措施,促进贵州省民用机场的跨越式发展。一方面,机场主业发展态势良好,基础设施建设快速推进。2013年,全省机场和贵阳机场旅客吞吐量均突破了千万人次大关;贵阳机场2号航站楼全面启用,1号航站楼改扩建工程顺利推进,三期扩建前期工作也已正式启动。但另一方面,我省民用机场在机场飞行安全环境、机场建设和发展环境、机场公共秩序管理等方面仍面临一些问题,机场建设与管理任务愈加艰巨。
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办、机场集团决定启动《条例》制定工作。经过近三年的调研论证,多次征求意见,对草案进行反复修改和完善,《条例》逐步成熟,最终于今年3月通过了省人大审议。《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本省通过立法加强机场管理,促进本省民航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我省民航事业发展影响深远。
《条例》共7章57条,对贵州省机场规划、建设、安全、运营、服务、公共秩序与场容环境、净空与电磁环境保护等方面全面予以规范,且《条例》授予了机场集团在机场地区的公共管理职能及相应行政执法权,为机场集团在场区内进行公共秩序与场容环境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下一步,集团公司将及时对《条例》进行普法宣传和组织学习培训,使集团各部门、各驻场单位工作人员充分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同时,将尽快启动组建执法队伍相关工作,以确保《条例》7月1日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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