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通过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飞机航行更安全
7月4日,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了全省民用机场发展规划和单个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编制依据、要求及审批程序;同时规定,根据民用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民用机场周边区域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
在我省,部分民用机场的周边基础设施不配套。办法明确民用机场内的基础设施由民用机场管理机构按照行业规范与标准负责建设;民用机场所在地城市、县政府要统一规划,统筹建设民用机场外为民用机场提供配套保障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道路以及防洪排涝等基础设施。
办法规定,民用机场所在地政府应将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等强制性控制内容纳入本地有关规划;划定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和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控制和减少民用机场围界外8公里区域内垃圾场、晾晒场、养殖场等易吸引鸟类的场所以及养鸽户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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