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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无需核准



2013-07-31   作者:任先博 郑焕坚  来源:新华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部分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将切实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25项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通知》多涉及交通等城市基础建设等项目投资内容,其中明确表示国务院取消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的核准权,改由省级或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备案,简化了审批程序。

  企业投资多个交通项目不再需国务院核准

  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近年来,深圳机场扩建、梅县机场扩建、惠州机场扩建、白云机场扩建等项目接踵而至。广东省机场集团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十二五期间,广东的机场建设压力不小,如何拓宽融资渠道,吸引企业投资成为了推进机场扩建工作的关键。

  据《通知》介绍,国务院取消了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的核准权,改由备案管理。广东省落实的做法将是:由省机场集团投资建设的民用机场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其余民用机场项目按管理权属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该做法简化了企业投资民用机场扩建项目的审批程序,为吸引企业投资机场建设将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通知》还指出,企业投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信号系统和牵引传动控制系统制造项目改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无需国务院进行核准。

  投资5000万元以上旅游项目改由省级部门备案

  自今年以来,广东省文物保护工作愈加受到媒体及相关部门重视。《通知》也提出,国家重点风景区及文物保护单位等旅游开发和保护项目的投资核准工作将交由地方备案。

  广东省具体做法是:企业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限额以下项目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通知》指出,企业投资医学城、大学城及其他园区性建设项目核准,必须纳入省级相关规划,由地级以上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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