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首部民航法规《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实施见成效
《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是西藏自治区第一部专门针对民用机场保护而下发的地方性民航法规,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的颁布实施为促进西藏民航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强有力的制度基础。
4年来,拉萨贡嘎机场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全面开展民用机场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条例》宣贯上,拉萨贡嘎机场坚持灵活多样与注重实效相结合,邀请藏语文专家用双语对机场周边群众就《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了宣贯,使机场周边群众自觉参与到保护机场用地行动当中;在建立健全组织保障机制方面,与贡嘎县人民政府共同成立了拉萨贡嘎机场保护工作协调委员会,签订了《拉萨贡嘎机场保护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机场保护工作得到全面落实。自协调机制建立后,贡嘎县人民政府与拉萨贡嘎机场各项保护工作开展顺利,协商解决了机场周边垃圾清理、机场设施设备保护、飞行区域内驱赶鸟类、电线路障树木修剪、垃圾焚烧等问题;在编制和审查机场总体规划过程中,与机场周边总体规划进行了衔接,积极征求贡嘎县人民政府意见,明确了机场规划发展用地控制区域,确保规划间协调一致;此外,拉萨贡嘎机场还建立了机场净空保护工作规程,健全机场净空保护巡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每半年对机场周边净空情况进行一次详细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可能存在的隐患与贡嘎县人民政府积极沟通,商讨对策,保证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对民航飞行安全造成影响。
据了解:西藏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组于4月7日在拉萨贡嘎机场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回头看”活动,实地察看了机场围界农田灌溉水渠、机场周边鸟害防治工作情况,听取了贡嘎县人民政府和机场关于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情况的汇报后对机场执行《条例》的情况进行了积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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