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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东北局发布《航空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



2015-09-01   作者:周海姣  来源:中国民航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进一步加强航空安全监管管理,促进东北地区民航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日前,《民航东北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经管理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正式印发并实施。

  近年来,东北局安委会始终致力于开拓安全监管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规范安全监管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监管队伍资质,进而提高安全监管效能。相继制定并实施了《民航东北地区企事业单位航空安全责任考核办法》、《东北地区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绩效考核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通过管理局安委会这个平台,研究、讨论、解决了辖区范围内若干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较好的发挥了管理局安委会的职能作用。

  但是,日益增长的航空运输量和当前的航空安全形势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现有的安委会工作机制仍在职责分工、工作规范化方面存在不足,需要建立科学、系统的安全监管管理体系来规范、完善安全监管工作,为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支撑和保障。

  《工作规则》由东北局安委会办公室起草,经过多次全局范围内征求意见,深入分析整合,认真总结归纳,不断修订完善,最终发布实施,是全局新的安全监管管理理念和近年安全监管工作经验的结晶。《工作规则》分为六章二十八条,从总则、组织机构、会议制度、航空安全监管实施、航空安全监管管理等方面,对安委会相关工作的实施与开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工作规则》的发布实施,标志着东北局安全监管管理体系已初步形成。首先,它充分运用安全监管系统管理理念,体现了安全监管一体化的思路,强调的是综合管理和业务管理整体联动的效果;第二,它梳理构建了安全监管工作框架,明确安委会、安委会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关系;第三,它规范细化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监管工作相关责任落实到位;第四,它整合了管理局现有的监管机制,将日常行政检查、不安全事件调查、安全监管管理等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使各成员单位的承担的具体工作更加明晰。

  《工作规则》的发布实施,有利于东北局安委会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东北局安全监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是指导全局航空安全监管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为进一步完善东北局安委会管理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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