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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科技厅出台十项举措支持航空港创新发展



2013-09-01   作者:尹江勇  来源:河南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河南省省科技厅出台《支持服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意见》

  十项举措支持航空港创新发展

  为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尽快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的战略高地、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载体,8月29日,河南省科技厅出台了《支持服务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意见》,从十个方面支持实验区的创新发展。

  根据《意见》,河南省科技厅支持实验区加快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围绕航空物流、高端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主导产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技术创新体系。

  支持实验区企业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围绕实验区的特色优势产业优先安排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科技开放合作专项等项目的实施。

  支持实验区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新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等国家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200万元的补助。

  支持实验区加快建设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信息服务等国家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减征企业所得税。

  《意见》支持实验区加快科技对外开放合作。对引进的研发机构给予一定数量的经费资助,特别重要的,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特别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转让职务技术成果,最高可将收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

  支持实验区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对引进的院士和“千人计划”、“百人计划”人才等高层次科技人才及其团队优先立项建设省级研发中心,对其申报科技创新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此外,《意见》还提供了多种服务性举措。如大力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技术合同登记站,经过技术合同登记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支持金融机构在实验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动产质押等灵活多样的金融创新服务,破解融资难问题;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建立“直通车”制度,省科技厅直接受理实验区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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