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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布“最优”税收政策支持航空港发展



2013-09-03   作者:赵振杰  来源:河南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9月2日,河南省国税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宣布《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支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加快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对外公布了二十项支持措施。这些措施既包括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也包括办理涉税业务的便利措施,被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相关负责人称为“全省最优税收政策”。

  12条措施涉及税收优惠政策

  国务院批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后,航空港经济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今年上半年,港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近120亿元,增长33.6%,税收收入增长60.6%。截至8月底,已有30多家航空公司落地,通航城市70多个,航线达107条,其中国际客运航线17条,国际货运航线13条。

  河南省国税局局长孙荣洲在现场介绍说,为全力支持港区加快发展,省国税局经调研论证,出台了支持港区发展的20条措施。其中,12条措施涉及税收优惠政策。

  这12条措施,旨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支持节能减排、支持优化股本结构和扩大投资。比如,对实验区内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实验区内从事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更重要的是,这12条政策,基本都很贴近港区企业的特点。

  5项管理权直接下放到港区

  除了12条税收优惠政策,河南省国税局将5项税收管理权限直接下放至港区国税局,是另一大亮点。

  在这些措施中,实验区内总机构在郑州市和郑州新区范围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其分支机构经确认后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这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财务工作量。

  同时,其他管理权限包括:下放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权限。实验区内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优惠项目备案的市级权限,全部下放至郑州航空港区国税局;属于省局备案权限的,由港区国税局直接上报省局。简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程序。实验区内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需复审的企业,经实验区内科技、财政、国税、地税四部门联合审查后,直接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管理部门。由省、市国家税务局审批的涉税事项,按照规定授权港区国税局办理,报省、市国家税务局备案。

  创造全省最优税收环境

  《意见》提出要为港区打造成本省、效率高、服务优的税收环境。二十项措施中包括,今后在实验区内的出口企业办理退税业务,符合规定的,将实现“当月申报、当月审核、当月退税”。省国税局还首次提出了“7个工作日办结制”、承诺对一些涉税事项“零收费”。省国税局一位负责人说,除个别特殊事项外,港区国税的涉税事项办结,最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实验区内的纳税人今后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网上办税、涉税审批、参加涉税培训、领取发票及涉税资料,国税机关均将实行零收费。

  鸿富锦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会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国税局二十条措施对区内所有企业都是利好,尤其对于鸿富锦这样经常发生退税业务的公司来说,当月即可退税将加快资金流转,更加方便公司的运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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