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技术进步,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无人机)的生产和应用在国内外得到了蓬勃发展,其驾驶员数量也在快速增加。面对这样的情况,飞行标准司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结合我国无人机运行特点,制定本《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在不妨碍民用无人机多元发展的前提下,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促进民用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
现就该暂行规定征求各单位意见,请将书面意见于2016年6月30日前反馈我司。
飞标司联系人:曾鸣
电话:010-64091454
邮箱: zengming@caac.gov.cn
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民航局飞行标准司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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