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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下发《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



2013-10-18   作者:吴丹  来源:中国民航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提高机场运行效率,促进航班正常,民航局于近日制定下发了《机场航班运行保障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机场航班运行保障各个环节的作业进行了规范。

  《标准》是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服务质量》等法规、标准,借鉴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和国际机场协会的相关标准,综合我国机场运行实际,在广泛征求全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标准》共10个章节,内容涵盖航班信息、航空器始发、航空器过站、旅客流程、不正常航班(含备降航班)保障、除冰雪等。其中,进一步明确了航班运行保障单位的作业时间基准节点,量化、压缩了部分保障环节的作业时间,优化了现有保障作业流程。此外,《标准》还对发生大面积航班延误时机场服务保障资源的统一调配做出了明确规定。

  《标准》针对旅客携带尺寸超标手提行李,登机后无法放置造成行李二次托运引发航班延误的问题,强化了前置防范措施。规定在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柜台、自助办理乘机手续区域、安检排队区域入口处摆放适当数量的手提行李标准筐,并在安检X光机前端加装手提行李限制框。同时,要求在上述区域设置相关标识,提醒、告知旅客尺寸超标的手提行李将不能通过安检带上飞机。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二大航空运输体,机场数量和运输规模持续快速增长,虽然各机场初步建立了各自的运行保障模式和操作规则,但在操作的规范性和保障效率方面还存在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航班正常。《标准》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民航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标准》将通过实践磨合后,视情作进一步的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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