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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机场旅客携“大充电宝”登机被拒



2013-11-12   作者:韩爱青 刘震  来源:《城市快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前日18时30分许,一名乘机前往乌鲁木齐的乘客在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过安检时,被查出随身携带标有90000毫安的充电宝,根据额定能量值的公式,这个充电宝已经有360瓦特小时,超过规定值的两倍还多,根本不能带上飞机。一听说自己花大价钱购买的充电宝就要这样丢弃在机场,乘客不理解,与安检人员发生争执。

  当天,天津机场公安分局航站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天津机场国内安检现场有乘客闹事,民警王旭光、齐浩然立即赶到现场处理。当时,乘客罗某情绪很激动。“我知道充电宝不能托运,但可以随身携带,怎么别人带充电宝就行,我就不行了?”安检人员耐心和他解释,他所携带的充电宝能量值过大,远远超过了规定值标准,但罗某还是不肯相信,非要带充电宝上飞机。两位民警赶紧维持现场秩序,并且帮助劝说罗某,对于充电宝能否带上飞机是有严格规定的,且关乎飞机上所有乘客的安全,请他要理解。民警还进一步核查了罗某的身份,并未发现异常。在民警和安检人员共同劝说下,且出示了相关文字规定,罗某终于平息了怒火,对此事表示理解,将充电宝自弃,正常办理了登机手续。

  “能量”超160不能登机

  据民警介绍,按照民航总局关于携带锂电池的规定,执行的标准是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值(瓦特小时),小于100瓦特小时的可以登机;额定能量值在100至160瓦特小时的充电宝,登机需经航空公司同意;大于160瓦特小时的不允许登机。由于锂电池托运的要求是必须和设备相连接,因此充电宝不能托运。

  充电宝的容量从3000毫安到90000毫安不等。按照计算公式,容量(毫安)×电压(伏特)=充电宝的额定能量值(瓦特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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