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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7个机场打电话称“有炸弹” 被告人获刑3年



2014-04-02   作者:杨德欢 崔婧琪  来源:《半岛晨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不到3个小时,他用自己的手机号,分别给国内7个机场打去了电话,内容均为机场有炸弹……近日,备受瞩目的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在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郭某因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闲来无事打电话

  恐吓机场有炸弹

  “我在家闲的没事儿,也没人陪我,心情郁闷,一时糊涂,就做了错事。 ”法庭上,被告人郭某悔恨地说。今年24岁的郭某,家住瓦房店市。在7岁的时候父母就离异了,他跟着爸爸一起生活。初中毕业后,一直处于无业状态,平时在家打打游戏“混日子”。因为从小就缺少母爱,缺少关怀,郭某有些内向,平时不常与人交流。

  2013年11月5日,郭某的一时兴起,让原本他以为的恶作剧,造成了重大损失。“我在家闲来无事,同学朋友都上班了,没有人搭理我,我越想越气,决定不走寻常路,寻找点刺激,决定模仿电影里的镜头,制造点儿恐慌。 ”心情郁闷的郭某通过网络查到了广州白云机场、西双版纳机场、珠海机场、陕西机场、杭州萧山机场、南京禄口国际机场、新疆乌鲁木齐机场的电话,并用自己手机分别给这7个机场打电话,谎称听说这个机场有炸弹及准确的炸弹爆炸时间。

  接到电话后,各机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后经调查发现是虚假恐怖信息。其中西双版纳机场损失最为严重,西双版纳机场接线员接到电话后,刑侦、治安、交警等相关警种到达现场,在候机厅内所有公共区域结合防暴犬、防爆器材、人工三种手段综合排查,最终排除了炸弹可能,共出动223人,车辆38辆,延误航班9次,造成了不小的经济损失。

  对于自己严重扰乱了民航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庭审中,郭某追悔莫及,“我一时冲动,没有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他反复向法庭陈述,自己只是一时糊涂,闲来无事觉得好玩,不知道此举已经触犯了法律。

  经审理,瓦房店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其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同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准确、充分,应当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3年。

  编造恐怖信息

  最高可判5年以上有期徒刑

  庭审后,瓦房店市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副庭长刘明智提醒广大市民,因手机、网络犯罪成本低、风险小、收益大,驱使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一些市民法律意识淡薄,出于博取名利、寻求刺激等目的,或挑战法律、道德底线,或被无辜利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犯罪活动。市民们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不能因为好玩或是报复做出“出格”、后悔莫及的事情。“说到底,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住‘七条底线’(即法律法规底线、社会主义制度底线、国家利益底线、公民合法权益底线、社会公共秩序底线、道德风尚底线、信息真实性底线),自觉规范上网行为和网上言语,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主动抵制、积极举报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刘明智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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