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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乘机携带充电宝需注意事项



2014-04-17   作者:杨振彪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国际空港信息网2014年4月17日消息:现代人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跟随的移动电源俗称充电宝也进入使用者的囊包内,可是多数人却不知乘坐民航班机时,它是被受限制携带的!

  根据民航局相关规定,乘客所携带的充电宝不得超出标称输出容量100瓦时(100WH或100wh),100瓦时至160瓦时在乘机前需要向所乘坐的航空公司申请,经同意后,填写单据本人签字,了解携带锂电池注意事项才可以携带,如航空公司不同意或超出限定容量的一律不得携带,所有锂电池类一律不得托运!

  可是我们经常看到的充电宝上只有标称输出容量是毫安时(MAH或mah),很少标明是多少多少瓦时,那么他是怎样的计算方式呢?

  瓦时的计算式是:输出电流(伏)乘以容量(安时),1000毫安时等于1安时。比如输出电流是5伏(V)容量是10400毫安时得出的瓦时是52瓦时。5x(10400/1000)=52

  机场安检站告知乘客还有一个注意事项就是,每个充电宝必须要明确输出容量的标示,如标示不全(没有标明其容量是多少)或没有标示一律按超出限制将被禁止携带!希望广大乘机旅客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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