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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机场安保查获3箱硝酸钾



2014-04-24   作者:张锐杰 席昊旻  来源:《中国民航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4月18日,内蒙古呼和浩特机场公司航空安全保卫部在呼和浩特发往海拉尔的一票货物中,查获了3箱硝酸钾,共计60瓶30千克。这票货物属呼和浩特机场航空安全保卫部历年来查获夹带危险品数量最多的运输事件。航空安全保卫部货检室依货邮危险品运输处置程序处置,并将其移交机场公安机关进行进一步处理。

  当天11时许,货检室货邮检查分队对中运达物流公司的一票货物过检,共259件。中运达物流公司申报的货物品名为衣服、香烟、食品、合同、轴承、奶食品、电路板。检查员在检查中发现该票货物中存在货主没有申报的粉末状物品,由此判定此票货物为伪报品名夹带危险品运输,遂按照程序对该票货物开包检查。

  经开包检查并对夹带物品进行爆炸物检测,痕量爆炸物探测仪报警,显示被检物品中含有爆炸物。经查证,该票货物中夹带了3箱硝酸钾,每瓶容量0.5千克,共计60瓶。硝酸钾属于氧化剂,系5.1类危险品,限制航空运输。硝酸钾无色透明,呈棱柱状,为白色颗粒或结晶性粉末,味辛辣而有凉感,是制造黑火药的原料,在酸性环境下具有氧化性,与有机物或硫、磷等摩擦和撞击会燃烧及爆炸。

  此票货物属伪报品名夹带危险品运输,货物外包装没有明显危险品标志,不符合危险品航空运输管理规定,一旦运输将造成极大航空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30条,货物托运人不得伪报品名托运或者在货物中夹带危险品、违禁品,检查员连人带物移交机场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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