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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发现行李中名表丢失 告航空公司索赔58万



2014-05-12   作者:王晓飞  来源:《法制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乘坐德国汉莎航空公司客机回国的杨先生,一下飞机便发现丢了一件行李。行李失而复得后,其中两块价值近60万元的名表却不翼而飞。因与航空公司协商未果,杨先生起诉索赔71700欧元,折合人民币58万余元。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4年1月14日,杨先生乘坐汉莎航空公司的航班从德国法兰克福机场返回北京,到首都机场时发现行李少了一件。两天后,行李查询部门的工作人员称行李已经找到。

  1月17日,工作人员将丢失行李送到杨先生处,杨先生发现行李锁不见了,行李中的两块手表丢失,一块是百达翡丽品牌女表(2.47万欧元),一块是宝玑品牌女表(4.7万欧元),双方书面签字确认。杨先生要求汉莎航空赔偿遭拒。

  杨先生诉称,他在法兰克福机场办理行李托运和退税时,行李上贴有法兰克福机场在行李上所贴的标签,手表的退税单上有海关的盖章,手表退税已经到账。所有证据可以证明行李里存放了丢失手表,汉莎航空应该赔偿损失。

  上午9时,此案开庭审理。

  汉莎航空公司一方认为,法兰克福机场退税有两种方式,一是手提行李退税,该模式杨先生全程都可以接触、转移涉案财物。二是托运行李退税,杨先生无法证明自己用何种方式退税。法律规定,在境外购买超过5000元物品进关要申报,但杨先生未进行申报。他们认为杨先生的行李中根本就没有丢失物品。而根据《蒙特利尔公约》,如果托运行李未保价,航空公司赔偿特别提款权,为1213欧元。

  杨先生的代理人则称,旅客提取行李后,有一个海关通道,杨先生提取行李后发现东西被盗根本无法申报。而杨先生行李箱的锁具被损坏,航空公司有过失,不符合公约规定。该案未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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