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机场提醒广大旅客按规定携带充电宝
国际空港信息网2014年5月13日消息:2014年5月12日,欲乘机出行的孙先生在青岛机场被安检员拦下,被告知他行李中的200Wh的手机充电宝不能携带,孙先生很疑惑,为何朋友的充电宝可以顺利过检,自己的却被拦下。
机场安检人员解释:额定能量在100Wh(含)以下的属于合乎规格,可以随身携带;额定能量大于100Wh小于等于160Wh的,需提前到值机柜台申请批准,获得航空公司允许后,每人最多可随身携带两块;额定能量超过160Wh则不能通过安检。同时所有的充电宝和锂电池一律不允许办理托运,原因是充电宝属于备用锂电池,在高空货舱中,遇热、受挤压或遭碰撞极有可能发生自燃和爆炸情况,因此锂电池托运十分危险。
青岛机场提醒广大旅客,为保证您和他人的安全乘机、顺利过检,请计算好自己要带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严格按规定携带符合要求的充电宝。如携带的充电宝和锂电池超出了规格,可到机场行李寄存中心免费办理寄存,在30天内,旅客本人或委托人,可凭相关证件到机场取回。
(附额定能量计算方法:充电宝额定能量(Wh)=额定电压(V)×额定容量(mAh)/1000或Wh=V×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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