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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为万元酬金吞食百袋毒品一审获无期徒刑



2014-05-14   作者:黄辉  来源:法制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了赚取万元酬金,男子不惜以生命作赌注,采取吞食的方法,企图瞒天过海将藏在体内的100袋近400克毒品麻古从云南运至武汉。

  近日,江西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人体藏毒品方式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曾应仔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据悉,这是南昌市首例人体藏毒运输毒品案。

  案情回放:男子吞食一百袋毒品

  2013年7月31日上午11时许,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缉毒大队获悉情报,一名抚州籍男子利用人体藏毒的方式,把毒品从云南景洪经昆明乘飞机运至武汉贩卖,将在南昌中转。

  警方立即前往南昌昌北机场拦截。办案民警顶着烈日,冒着高温酷暑,蹲守了近3个小时,在昌北机场公安局的协助下,于当天13时许成功抓获藏毒嫌疑人曾应仔。

  警方通过人体藏毒检测仪对嫌疑人进行X光检测,发现曾应仔肠胃内有大量异物。经讯问,对方承认肠胃里的异物为经过包装的毒品麻古。

  经过四次排便,至8月1日早上5时许,曾应仔终于将体内的可疑圆形片剂物全部排出体外。经鉴定,送检的可疑圆形片剂物中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3.95%,系毒品麻古,总计4200余粒,共397.2克。

  “这些麻古分装在98小袋和2大袋中,由塑料纸等包装,压缩得很紧,最外层由避孕套包装,然后被曾应仔吞入体内。”办案民警介绍说。

  审讯中,曾应仔供认,是云南贩毒上线答应出资14000元,让其吞食携带毒品从云南景洪进昆明乘飞机到南昌,再乘火车去往武汉。

  一审宣判: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曾应仔,1982年出生,江西省南丰县人。2013年7月31日上午,曾应仔将一百袋用避孕套包装的397.2克毒品麻古吞入体内,并准备从云南昆明乘坐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5470号航班飞往南昌,再将毒品运输至武汉。当日13时许,曾应仔到达南昌昌北机场后即被公安机关抓获。

  庭审中,其辩护人提出,曾应仔属于受他人教唆、逼迫而运输毒品,属于从犯,且在运输途中被截获,属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曾应仔采取体内藏毒方式将毒品从昆明市运至南昌市,并无证据证实其是受他人教唆或逼迫,且已将毒品运输至南昌市,完成了毒品的空间转移,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不属未遂,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但考虑曾应仔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警方提示:如包装破损藏毒者随时会丧命

  据警方介绍,人体藏毒即犯罪分子为逃避公安机关检查、打击,采用的一种比较隐蔽的藏毒、运毒方式,藏毒者强忍因胃部收缩的恶心感觉,将包装好的毒品吞进胃肠,到目的地再将毒品排泄出。毒品可在藏毒者体内停留3至4日,期间藏毒者基本不进食。由于胃部蠕动和胃酸的腐蚀,一旦外部包装破损,毒品会被肠胃吸收,随后进入血液,藏毒者随时会丧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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