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提包不翼而飞 乘客机场被盗诉航空公司
朱某在美国纽约肯尼迪机场等待航空公司提供轮椅期间,随身携带的手提包被盗,他起诉要求航空公司赔偿。记者昨天从顺义法院获悉,朱某的诉求终审被驳回。
朱某诉称,2012年11月30日,他从美国肯尼迪机场乘坐被告航空公司的CA982航班回北京,在等待航空公司提供轮椅期间手提包被盗,内有人民币18600元、银行支票等,他当场报警,但未找到手提包。为此,他起诉要求航空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0.9万余元。
航空公司辩称,手提包作为非托运行李处于朱某个人照管之下,其手提包丢失并非航空公司或受雇人、代理人过错造成,不同意赔偿。
顺义法院认为,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并无充分证据表明航空公司负有过错,朱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其随身携带的手提包负有谨慎保管之注意义务,其诉求应予驳回。朱某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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