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服务 > 安全 >> 正文

外国游客在三峡坝区放航模受到行政警告处罚



2014-05-19   作者:陈邱平  来源:中国新闻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据三峡坝区公安分局5月19日消息,一名巴西游客因在三峡坝区非法升空航模受到行政警告处罚,这是自去年10月1日《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实施以来,宜昌市查处的首起外国人违反《条例》规定的案件。

  5月16日9时许,三峡坝区坛子岭景区工作人员张某报警称,一名外国人在三峡坝区坛子岭放飞航模,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制止,并对航模拍摄的照片进行了现场删除。民警到达出事地点后得知,涉事外国游客已离开三峡坝区乘船到三游洞新世纪码头。民警遂赶到码头找到当事人,并对其进行了询问。

  经了解,放飞航模的外国游客系巴西人,于5月6日在北京购买了航模。5月16日,他在三峡坝区坛子岭游玩时拿出航模进行放飞,后被景区工作人员制止并删除了照片。然后,该游客就离开了坛子岭景区,乘船到达宜昌三游洞新世纪码头,准备乘车前往武当山。

  询问完后,民警对当事人的航模内存卡进行了查看,并对其电脑进行了查验,未发现其它可疑情况。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经2013年7月12日国务院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0号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由于该游客行为违反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非法升空航模,三峡坝区公安分局根据《条例》中的处罚规定,对其进行行政警告处罚。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