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男子打砸机场被拘5天赔偿损失3万元
国际空港信息网2014年5月22日消息: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5月20日深圳机场不少航班因强降雨出现延误,一名孙姓男子在航班延误后打砸现场,后被警方带走并处以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同时,孙某因损坏设施设备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由于近期广东及深圳地区已进入“龙舟水”密集期,航班运行会受到雷雨天气影响,机场及公安方面呼吁旅客在航班延误时保持冷静,理性维权,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5月20日,受强降雨影响,深圳机场多个进出港航班取消,另有部分航班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延误,机场方面先后启动了暴雨黄色预警和航班大面积延误三级蓝色预警全力做好现场保障。大部分旅客对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表示理解,现场整体秩序良好。
但当日下午17时至18时许,1名女性旅客倪某和1名男性旅客孙某在所乘航班因天气原因延误后情绪激动,在25号登机口打砸现场设施设备。事发后,公安机关赶到现场处置并将闹事旅客带走调查。
据了解,涉事的两名乘客当日乘坐由深圳经停杭州飞往大连的航班因天气原因发生了延误。一名女乘客倪某现场情绪激动,把航空公司提供的航延餐食倾倒在登机口柜台上,并将电脑显示器推倒。另一名男性乘客孙某则拿起现场隔离带的柱桩打砸柜台,造成登机口柜台损坏凹陷、隔离带柱桩也严重损坏,累计造成经济损失约3多万元。
两名闹事旅客经过公安的批评教育后,当事女子倪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公安在依法处以200元经济处罚后,对其予以放行。对当事男子孙某则被依法处以治安拘留5天。同时,孙某因损坏设施设备赔偿经济损失30000元。
近年来,旅客因航班延误闹事呈现上升趋势,甚至出现个别旅客冲击机坪、打砸柜台、打伤工作人员、发布虚假信息等暴力违法行为,加大了机场及航空公司现场保障难度。
据公安方面介绍,对于旅客打砸闹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分为扰乱公共秩序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两种。对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对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较轻的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将处以15日以下拘留。
由于近期已进入“龙舟水”集中期,各种程度的雷暴雨天气频频光顾深圳,加之受航路天气、流控等影响,难免会发生航班延误和取消。在应对极端天气方面,深圳机场制定了专门的应急处置预案,并通过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网络发布航班运行信息,同时在航站楼内通过广播、航显、广告屏及时公布航班运行动态、播放气象卫星云图,让旅客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机场方面提醒,航班延误时旅客不理性的维权行为不仅不能有效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甚至还可能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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