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空姐欧洲买奢侈品走私深圳 4名内地女受审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俏空姐为赚外快,乘工作之便在欧洲名店采购各种名牌奢侈品,返港后通过3名内地女子走私往深圳,交经营网店的表姐在网上销售,内地表姐和3名走私女子前日出庭受审,香港俏空姐则另案处理,港府相信她们非法携带入境的奢侈品价值逾300万元人民币。
一名香港空姐,从欧洲搜购奢侈品后涉嫌走私到内地,交经营网店的表姐销售,表姐及3名协助走私的内地女子被检控,案件前日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
转交表姐网售
案中的空姐姓黄,由一家外国航空公司聘用在欧洲航线工作,黄的一名姓蔡表姐在内地经营网店,双方经商议后,黄利用自己工作之便在欧洲搜购名牌货,交蔡女出售。控方在庭上表示,由2009年12月开始,姓黄空姐买回的名牌奢侈品,品牌包括LV、PRADA、GUCCI、FURLA、BURBERRY、 CHANEL,货物包罗万有,如手袋、钱包、皮带、饰品,之后交由蔡女聘用三名在网店工作的女子,充当水货客,逐一将货品从香港带返深圳,又或者利用通关 公司以包税方式将货物运至深圳,最后放在名为“杏仁菜菜乐购”的网店销售。
控方又称,除利用表妹代购奢侈品,蔡女前年年底开始也委托留学欧洲的中国留学生购买名牌货,及以低价从其他网店购买货品转售,港府相信蔡女组织入境的奢侈品总额逾332万元人民币,逃税金额95万元人民币。
对于有关指控,蔡女在庭上承认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也有中国留学生主动联络她,表示可代为购买奢侈品,蔡一般会支付商品价格一成作为佣金。对于姓黄空姐是否构成走私,控方表示黄女将另案处理,暂未知她是否已被捕。
公司没规定不可购物
香港民用航空事业职工总会主席张枢宏表示,航空公司没有明文规定职员不可在外地购物,只要行李没超重便可,但若有职员被裁定走私罪,可遭航空公司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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