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巴基斯坦籍毒贩乌鲁木齐落网 缴获海洛因7公斤
两名巴基斯坦籍男子不远万里的将毒品运到乌鲁木齐,本想通过乌鲁木齐中转运往广州销售,没想到刚到乌鲁木齐就被警方截获,当场查获7公斤海洛因。
6月26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获悉,这是今年宣判的涉毒数量最大一起跨国毒品案。
2012年12月26日,32岁的纳某从广州来乌市接取毒品,并准备将毒品运输至广州市。次日,警方在乌市天山区突玛丽斯酒店附近将其抓获。2天后,警方将纳某押解至广州市,在白云机场将前来接纳某的35岁海某抓获,两人均是巴基斯坦国籍。
后经搜查,从二人行李箱共搜出7公斤海洛因。
纳某交代,他于2012年12月23日下午,从广州白云机场入境,当天入住在广州,与他的“上家老板”海某同住一家酒店。2天后,他从广州到达乌市,次日下午,他来到海某指定的地点,从一个男子手中取走一个红色手提箱。“我打开箱子看了下,大概有4公斤海洛因,这些毒品是从境外运到乌鲁木齐,再准备运到广州。”纳某称,海某答应他,只要他把这些毒品运输到广州,海某就支付2000元美金。
当纳某拿到手提箱后,民警突然出现,将纳某抓获。警方将纳某抓获后,押解到广州。到达广州白云机场出站口处,纳某给海某打通了电话,海某让他到A6出口见面。纳某用手推车装着夹藏毒品的行李箱,走到出口,此时狡猾的海某看到纳某后,就像不认识一样向反方向走去,却在电话里指示纳某跟着他。
当到达出租车上客点后,二人才互相问好,将行李箱放到后备箱后,一起上了出租车,这时,守候的民警上前将两人抓获。随后,民警从海某入住酒店房间行李箱搜出海洛因3公斤。
2013年6月,乌市人民检察院以二人犯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提起公诉。
经过一年的调查和审理后,今年5月19日,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纳某犯运输毒品罪,海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分别判处两人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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