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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虚构乘客身份证号骗取航空公司一折票



2014-07-04   作者:陈颖婷  来源:《上海法治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某航空公司为了答谢客户,推出生日优惠购票活动,不料却被个别有用心的男子盯上。龚某利用派遣到航空公司工作的便利,低价购买折扣机票并篡改电脑客户资料,将“一折票”加价销售给机票代理,骗取了652张特价机票,从中赚取差价。日前,两名犯罪嫌疑人被长宁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该院副检察长刘晶出庭支持了公诉。

  低价购票加价售票

  现年35岁的龚某被劳务派遣到某航空公司从事客运员工作。因为工作关系,他与一些机票代理关系密切。平时,一些机票代理会让龚某关照多给一些优惠票,曾某便是其中之一。可是,由于工作岗位并非出票岗位,所以龚某的实际“能力”非常有限。

  直到2013年9月,龚某的机会终于来了。

  原来,当时航空公司推出一项生日特价机票活动,规定10月、11月生日且当月乘行的乘客可购买该航空公司1折机票。龚某立即与曾某商量如何购买一折票。

  经过谋划,曾某通过其公司在“去哪儿”网上的销售平台,招揽乘客购买机票。获得购票信息后,龚某利用工作便利,窃取了负责票务登记的同事密码。之后,登陆该航空公司电脑订座系统,先以真实的乘客姓名和虚假的身份证号购买1折机票,待航空公司出票后,再利用窃得的密码登陆系统,将乘客身份证号码修改为其真实的身份证号码,使乘客得以登机乘行。而在此过程中,曾某等人获取了1折机票与正常机票之间的差价,非法牟利,所得钱款由龚某和曾某两人平分。

  涉嫌构成诈骗罪

  经查,2013年10月1日至10月9日期间,龚某、曾某通过修改乘客身份证的方法,骗取该航空公司1折机票且成行的共计652张,按照该航空公司舱位开放并对外销售的客票最低折扣3.5折计算,骗取机票折扣差价(2.5折)共计25.297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龚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航空公司财物,数额巨大,已经涉嫌构成诈骗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应当追究两人刑事责任。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均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莫及。法院最终判处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曾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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