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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31岁女子谎称香港机场有炸弹被判2个月



2014-07-11   作者:何薇  来源:《南方都市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一名赴港旅游的31岁上海女子,因未能购买前往越南的机票,在香港机场与机管局人员争执,恐吓说指飞机及机场有炸弹,最终在香港被法庭裁定刑事恐吓罪名成立,判她接受2个月医院令。

  案情指出,31岁被告居之荣,据称是上海某物流公司财务副总裁助理,被控于今年3月15日在香港国际机场的机管局柜台,刑事恐吓机场管理局柜台的客户女工作人员,声称会报警指有关航机及整个机场都有炸弹,因而惹上官司被控以一项刑事恐吓罪。

  据悉,事主香港机管局营运主任在出庭作证供时表示,案发时被告向其投诉“越南航空”不肯卖机票给她,又发脾气拍桌子并大声说话,阻止正在排队的人士向柜台查问,还声言“飞机上有炸弹,整个香港机场都有炸弹”等言论,威胁职员协助登机。

  裁判官此前已裁定被告表证成立,被告曾辩称自己在内地修读法律学士,因留港签注在案发当日就到期,为免逾期居留,才急欲离境。裁判官指出,相信被告曾作出控罪所指的行为,但对她是否有具有足够的恐吓意图存疑。

  昨日,在香港荃湾裁判法院上,被告被裁定刑事恐吓罪名成立,由于辩方昨日呈上了2份精神科报告,裁判官相信被告精神混乱,故判被告接受2个月医院令。

  名词解释

  医院令

  在香港,此项命令适用于患有精神病的犯人。根据香港现行的《精神健康条例》,法庭可下令将某人羁留在警察监视的医院病房内。如果案情严重而医生未能预计犯人何时才可出院,法庭便未必会订明羁留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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