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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扬言炸机场被追责 上诉遭驳法院维持原判



2014-07-11   作者:张剑  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冀中星在首都机场制造爆炸事件引起强烈关注。男子刘某无事生非,在这件事发生的第二天在网上发帖称也想去炸一下。法院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但对其免予刑事处罚。刘某不服判决,上诉要求改判无罪。昨天,记者从市三中院获悉,该院已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3年7月20日晚,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爆炸事件,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冀中星在现场被警方控制。然而就在各有关部门深入全面调查这起事件时,有人却借机捣乱。

  在顺义区打工的25岁男子刘某,在得知冀中星事件后,心生借机闹一把的歪念。2013年7月21日晚上9点多,刘某来到其工作的某商务酒店设备间,在百度贴吧的“鹿邑吧”内发布了题为《突闻首都机场爆炸反响这么强烈,我也想去炸一家伙》的帖子,该帖子引发了一些网民的围观和跟帖。

  公安机关为此采取加强巡逻防控等措施加以应对,并及时将刘某抓获。刘某称此举的动机是冀中星事件发生后,自己觉得好奇,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严重后果。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其到案后能主动交代,且情节轻微,依法对其免予刑事处罚。虽然司法机关综合刘某的行为、情节,已经对其从轻处罚。但刘某却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一审判决的认定并不妥。刘某于是向市三中院提出了上诉,要求改判其无罪。

  市三中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不计社会影响,编造、故意传播威胁爆炸首都机场的网帖,在较短时间内致数百人浏览、评论,公安机关为此采取了紧急应对措施,其行为符合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的构成要件。一审判决于法有据,并无不当。综上,市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刘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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