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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航意险假保单涉案虚拟金额1520亿



2013-07-08   作者:李剑华  来源:《保险中介》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一起假保单投诉,牵出“惊天大案”:38万人受骗涉案虚拟金额达1520亿元,20元一份的航意险,背后隐藏着一条怎样的利益链。

  近日,随着国内最大一起假保单诈骗案在青岛获破,继2009年恒亚迪假保单案后,航空意外险(以下简称“航意险”)再度成为全国公众关注的焦点。

  根据青岛警方披露,在青岛获破的假保单诈骗案,涉案的虚拟保额达到1520亿余元,38万余人被骗,而这一犯罪团伙通过销售假航意险保单获取114万元的巨额利益。而令人惊诧的是,这一诈骗团伙竟然是一群初出校门的大学毕业生。

  对于这一“惊天大案”,青岛保监局原本三缄其口,但随着警方的披露,青岛保监局才稍稍放松对媒体绷紧的神经。

  20元一份的航意险,究竟能挤出多少水分?险企和渠道能分得多少羹?其背后隐藏着一条怎样的利益链?

        东窗事发

  5月24日,本刊记者致电青岛保监局宣传科,对方证实了此案确有其事。“其实是去年的事了,当时因为话题比较敏感,所以没有对外披露。”一袁姓工作人员解释,这一起国内最大假保单骗案的定义是警方界定的,主要是因为涉及金额巨大。

  而对于案发时间和保监局如何监管等问题,青岛保监局表示请示上级批复才能答复,截至记者发稿时间,对方仍未对本刊记者发送的采访提纲进行回复。

  根据媒体报道,该案始发于某客户对太平人寿的一次咨询投诉,受理投诉的保险公司发现这是冒用其名的航意险假保单后,第一时间向青岛保监局举报,该局人身险处突击检查机票售票点并收集相关证据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才揭开了这起“惊天大案”黑幕。

  案犯张辉大学毕业后,于2009年11月成立中创信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并创建相应网站、设立400验真热线电话,将自行设计的“快乐行行天下·公共交通工具信息单”,伪装成航意险保单,通过分级代理的方式销售,渠道遍布山东、山西、福建、江苏等省。

  其中,空白“信息单”在河北廊坊一印刷厂印制,以3元/张的价格通过快递批发给各省的一级代理商,一级代理商提价后批发给该省的二级代理商,而二级代理商往往是机票销售机构。二级代理商通过分派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指定网站下载打印所需保险条款内容,将假冒航意险的“信息单”以20元/张的价格卖给消费者,从中谋取暴利。

  据了解,截至2011年3月案发之时,张辉假冒华泰财险、太平人寿、百年人寿、中德安联人寿等公司批发销售“信息单”共计380348份,销售金额 1141044元。

  而同样是大学毕业的案犯周忠民,充当张辉在山东省的一级代理商,自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在不具有保险销售资格的情况下,从张辉处购买“信息单”100661份,并以3.5元/份的价格销售给二级代理商,销售金额352313.5元。

诟病重重

  “国内最大假保单骗案”至此浮出水面,事件虽已结案,但其背后却不得不让人深思:几名大学生为何能如此顺利,将假保单玩得风生水起?  2010年,“8·24黑龙江伊春坠机事故”发生后,航意险空前火爆。据有关统计显示,在空难发生后的两天内,航空意外险的销售量暴涨30%。

  由此看来,航意险是最贴近老百姓生活的险种,其实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饱受诟病。

  因为航空出险率低,航意险一直以来都被贴上了“暴利险种”的标签。此前,保监会曾驳斥过“暴利”说法,并表示航意险赔付额虽仅为保费的1.7%,但需集聚资金应对可能的巨额索赔。“三四年内的数据并不能说明航意险的经营情况,未来的赔付分布和数额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但也有人持不同的观点。不少业内人士坚称,以前保险公司印刷航意险保单跟印钞票似的,几乎无成本。该业内人士透露,由于航意险赔付率低,保险期限较短,短则坐飞机的几个小时,长则一周左右,加上几十元的保费并不是大数目,很少有人去追究真伪,这样一来很容易被不法中介钻空子,销售假保单。

  6月4日,友邦保险深圳分公司一保险营销员对本刊记者说,由于需要支付大笔渠道费用,险企在航意险上很难赚到钱,一旦有一单飞机事故,保险公司的所有保费可能都会赔进去。

  该营销员说:“目前这个市场真的太乱了,很多大公司涉足市场的意愿也越来越低,随着长期型意外险的逐步推广,极短期航意险或将被取代。”

  根据该营销员出示的一张“飞机险”信息显示,一份保额为20万的意外险,售价是88元。而普通搭售的航意险保费为20元,为被保险人乘坐交通工具时发生人身意外提供1万至50万元的保险保障。

  而近日,有媒体曝出“航意险不能指定受益人”的行业潜规则,指出航意险无法指定受益人以及无保单是保险行业的普遍现象。相关法律人士表示,这种做法属于保险公司霸王条款,从法律上来说,涉嫌侵害消费者权益。

  根据爆料,一名消费者表示,她在“去哪儿网”购买的航意险无法指定受益人,而且没有纸质保单或电子保单寄给她。

  对于受益人是否可以指定,本刊记者致电百年人寿客服,百年人寿的客服表示,航意险的受益人是法定的,按照法定顺序进行赔付,航意险的受益人无法进行指定,也不能更改。“一次最多能买4份,收益人为法定,按父母、配偶、子女的顺序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

  本刊记者随后致电太平人寿、合众人寿、华泰保险、平安保险等客服,得到相同的回复,“投保航意险的电子保单,受益人一般显示法定,无法更改”。

  近年来,随着网销渠道的持续升温,不少不法分子瞄准了“商机”,侵吞航意险这一块“蛋糕”。这一起“国内最大假保单诈骗案”浮出水面,也揭露了行业乱象的冰山一角。

  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本刊记者登录去哪儿、携程、酷讯、同程等知名机票预订网站发现,几乎每家机票预订网站都有代售航意险的项目。除非消费者动手修改,否则就根据默认选项购买航意险。而代售的航意险价格主要在20元~60元,以同程网为例,航意险最便宜的是保费20元,保额60万的,最贵的是保费200元,保额300万元。

  在部分网站,航意险以捆绑形式销售,网站显示“买保险享优惠票价”,如需取消保险,无法享受套餐优惠。

监管真空

  其实早在2009年,航意险曾因“携程保单门事件”而被推上风口浪尖。

  2008年11月14日,云南籍旅客梁玉祥、朱光菊夫妇通过携程旅行网在三亚辰龙航空机票售票处购买了两份航空意外伤害保险。但他却发现有效期、英文翻译等处有误,经鉴定,两张保单皆系伪造。

  随后,海南保监局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三亚、海口的96家航意险网点展开调查,结果显示,除三亚辰龙等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质的航空售票点出售假保单外,还有禧嘉、丽海等两家根本不具有兼业资格的网点也在出售假保单。保单均出自“恒亚迪”公司,随后,在海南、山西、浙江等省多个城市,都发现了“恒亚迪”假保单的身影。

  经过进一步调查,“假公司”恒亚迪保险是在网上销售保险,服务器设在海外,通过电子银行方式收款,邮寄保单。公司谎称经保监会批准于2005年成立。然而事实上,保监会从未批准设立过这样一家保险公司。之后,三亚辰龙航空售票中心已被吊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三亚禧嘉、丽海的售假案及“恒亚迪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线索也被移送公安等机关依法处理。

  “一份售价20元的假保单,其成本价仅是两毛钱的印刷费,中间经过若干层分销代理,每一层代理利润都超过400%。这样,高额的利润差促使一些正规的代理机构对异地违规销售‘铤而走险’。”一保险公司意外险部主任说道。

  在当年,这家未具有保险从业资质的假冒公司,惹怒了保监会,保监会多次下文彻查假保单。

  2009年2月24日,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各保监局严厉打击伪造和销售保单的违法行为,要求各保险公司认真清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加强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特别是航空售票网点及旅行社类机构的管理,禁止与未取得兼业代理资格的机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而北京保监局规定,从2009年5月1日起,在北京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禁止使用通过非系统联网方式打出的保单。

  在此之前,2002年12月30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式颁布了航空意外保险改革方案。

  2003年1月1日航空意外保险改革后,中国保监会将不再制订航空意外保险的条款和费率。航意险的条款和费率由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保险公司对自己使用的条款和费率负责并须事先得到中国保监会的备案。

  从2007年开始,根据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会从保护消费者利益出发,改变过去以条款和费率管制为主的监管手段,将航空意外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

  从此后,保监会鲜有发布有关航意险的消息。

  有专业人士呼吁,假保单的出现与航意险定价过高、销售资质管控过严不无关系,应放开费率,让航意险回归正常利润。

  “事实上,航空意外险根本就不是售价高低的问题,而是应该存在不应该存在的问题。”一名从事保险教育的学者对本刊记者透露,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没有航空意外险,从这个角度来看,航意险算是“中国特色”的险种。

  航意险在兼业代理的背景下,搅乱了一盘局。而如今,网销渠道异军突起,航意险的沉疴痼疾尚未治愈,新一轮的难题一波接一波地袭来,不知保监会的宝剑能否把握时机刺中要害。

航意险“前世今生”

 

  1989年,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坏赔偿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航意险开办。当时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与民航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一起研究制定了最早的航意险产品,分五种费率,即3元、5元、7元、9元、11元,分别保1万元、2万元、3万元、4万元、5万元。1993年,调整为5元、10元,分别保3万元、6万元;1996年,调整为10元、20元,分别保10万元、20万元。

  1998年,央行颁发了“保额20万元、保费20元”的统颁条款,同时废止各保险公司原有航意险条款。

  2002年10月,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保险监管机构不再制定保险条款,统颁条款失去法律依据。2003年初,保监会废止统颁条款,公布了行业指导性条款——“每份保费20元,保额40万元”。

  此后,行业指导性条款成为主流产品,替代产品也逐步发展起来。2007年12月1日起,保监会废止行业指导性条款,将航空意外保险产品开发权和定价权交给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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