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飞机晚点心生不满 乘客踩伤空姐脚踝赔5000元
因飞机晚点,乘客吴某很不满,在飞行途中,他与乘务长傅某碰上,将其脚踝踩伤。经湖里区法院一审判决,吴某赔偿傅某误工费4987.5元。昨日,判决生效。
去年7月2日下午,北京飞往厦门航班晚点三个多小时。来自厦门的吴某登机后,随便找个空位坐下,要求找机长说明航班为何晚点。乘务员过来告知吴某的座位与登机牌不符,起了争执。乘务长傅某出面处理,双方争执就此打住,但吴某已有不满情绪。
航班飞行途中,吴某去完卫生间准备回座位,正巧迎面碰到傅某。傅某侧身让其先通过,但吴某并没有侧身,反而一脚踩在傅某左脚上,致其左脚脚面大面积淤青、肿起,经医生诊断为左足外侧副韧带损伤,要休息25天。
傅某将吴某告上法院,请求赔偿。法院审理认为,傅某侧身避让吴某,吴某却未尽注意义务,致其受伤,属侵权行为。因傅某未能提供相应的医药费以及交通费凭据,法院只判吴某赔了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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