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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机场:净空区内多种行为危及飞行安全



2014-09-10   作者:张海瑞  来源:《太原日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哪些行为违反机场净空保护规定?《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等。

  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有关人士表示,净空区内常见的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主要有4种:私自搭建超高障碍物限制飞机起飞、运行标准被迫提高、影响地空通信、缩短起飞和着落距离等;燃放烟花,其发出的强烈光线和浓烟雾干扰飞行员对跑道位置的判断、爆炸后产生的粉尘和纸屑会对飞机发动机造成危害、形成的碎片或颗粒状物会对高速飞行的飞机机身造成损害;燃烧工业废料,大量浓烟影响飞机能见度,易造成飞机偏离跑道而发生事故;饲养放飞鸽子或其他鸟类,一只500克重的小鸟与飞机在空中迎面相撞,所产生的撞击力足以击毁高速飞行的飞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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