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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可疑液体被拦 为泄愤称厦门机场有炸弹



2014-09-26   作者:郭睿 湖法宣  来源:漳州新闻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今年6月15日上午11时许,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原本平静的候机楼里气氛骤然紧张起来。16部警车开来,20名协警、50名民警紧急出动,用最快的速度翻检了210个垃圾箱、300多个花盆和楼内所有卫生间,就为寻找一样东西——炸弹。真相很快被查清,是有人谎报“案情”,又是一起“诈弹”事件。近日,湖里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男子汪某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6月15日,29岁的吉林男子汪某来到厦门高崎机场,准备换乘飞机。他的随身行李中,有个装有液体的小瓶子。过安检时,警惕的安检员拦下了汪某,要检查瓶子里究竟是什么液体。安检员只为认真履行职责,可没想,在汪某看来这是没事找茬,冲动的他在安检口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拒不按要求过检。

  时间,就在这一来二去的争执中过去,汪某因此错过了上飞机的时间。怀恨在心的他很快就转身偷偷拨打110,夸张地对着电话那头说:“厦门机场里有炸弹。”紧接着,就出现了文章开头那一幕——警察在机场紧张地搜寻炸弹,此时的汪某就躲在人群中。

  当天中午12时,专案组在市公安局合成作战专班的支持下,锁定犯罪嫌疑人。在机场候机楼一家餐厅里准备吃饭的汪某被警方抓获,此时距他报假警还不到一个小时,那部他用来打报警电话的黑色手机也被当场搜出。

  近日,湖里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汪某有期徒刑二年。

  相关法规

  《刑法》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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