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捅伤中川机场3安检员 法院一审判缓刑
10月28日,记者从兰州市永登县法院获悉,今年年初发生在中川机场的男子持刀刺伤安检员一案,由该院做出一审宣判,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1月18日9时许,张某某乘车到达兰州中川机场二楼出港厅,持刀威胁并强行闯入3号安检通道进入隔离区,用刀刺伤前来制止的安检员何某某、纪某、丁某,之后被赶来的现场安检人员制服。后经兰州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纪某的伤情属重伤,被害人丁某的伤情属轻伤,被害人何某某的伤情属轻微伤。经司法鉴定:被鉴定人张某某案发时辨认能力存在,控制能力下降,患伴有精神病性症状的抑郁发作,故为限制性责任能力。
永登县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张某某案发时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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