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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机场有炸弹 获刑一年半



2014-12-09   作者:王勇  来源:《辽沈晚报》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喂,是大连机场吗?飞机里有炸弹……”大连男子郑某因不满低保待遇,希望引起社会关注,竟两次拨打机场客服电话,称其在飞机上安装了炸弹,导致大连至郑州的两班航班延误,481名旅客受到影响。近日,法院判处被告人郑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年初,大连人郑某一直在为办低保的事奔波,由于不符合条件,低保迟迟没有办下来。5月1日中午,郑某喝了不少酒,因长期不满低保待遇,想引起社会的关注,15时09分,郑某用手机拨打了大连机场客服电话“96600”,“喂,是大连机场吗?我在大连飞往郑州的航班上安了炸弹。”15时33分,借着酒劲,郑某再次拨打了电话,“告诉你们,到温州的飞机上也有炸弹。”
  
  接到电话后,大连机场和郑州机场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出动安检、客运、货运应急人员与车辆进行验证排查,并通知消防、公安、武警及相关服务单位对公共区进行安全排查,最终排除了炸弹可能,后经调查发现是虚假恐怖信息。郑某编造恐怖信息导致大连至郑州2班航班延误,4段航程481名旅客延误,造成了不少的经济损失。
  
  郑某发泄了不满情绪后,又第三次拨打了大连机场客服电话,“你们都检查了吗?这是恶作剧,没有炸弹,我在家里等你们来人抓我。”
  
  在公安机关的技术部门配合下,办案民警很快找到了郑某居住的小区,将其抓获。
  
  近日,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我一时糊涂,做了错事,没想到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庭审中,被告人郑某追悔莫及,“当天喝了不少酒,就是想发泄一下情绪,我知道错了。”
  
  法院认为,郑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九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郑某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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