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机场查处4枚制式步枪子弹
2014年12月7日12:30,嘉峪关机场在MU2161航班安检过程中发现一名男性旅客行李箱内藏有4枚制式步枪子弹,安检人员当即将该名旅客控制并按照程序移交机场公安分局,并对该名旅客进行了初步调查。调查发现:该旅客在此次旅行中唯一携带的行李箱内除4枚子弹外无其他违禁物品,该名旅客称4枚制式步枪子弹为家中旧物,想将4枚制式步枪子弹带回北京收藏。12:50,市公安局长城分局刑警大队到达机场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该事件不构成刑事案件,机场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处以该名旅客行政拘留5天、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该名旅客于12月7日21:00被送往市公安局拘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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