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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泉水瓶藏易燃液体“任性”而为 难过青岛机场安检关



2015-01-23   作者:程佳 朱翔  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近日,青岛机场安检连续查获旅客利用矿泉水瓶藏匿易燃液体,因违反民航局相关乘机规定,相关旅客及违禁品均被交送机场公安部门处理。

  1月20日下午13时左右,青岛机场安保公司旅检部在国际5号通道执行安检任务,安检员发现一名韩国旅客包内,有液体一瓶,于是通知开包员进行检查,开包员征得旅客同意后打开行李,发现该旅客所携带的是一瓶无标识不明液体,经询问,该旅客回应此液体是化妆品,是擦脸用的,安检员十分警惕,对该物品进行了试燃检查,发现该液体遇明火发生爆燃,于是再次询问,该旅客仍然一口咬定是化妆品,但话语间难掩紧张情绪。这时工作人员突然感到头晕恶心,身体有些不适,马上联想到可能是由于刚才检查该物品造成,果断将该旅客控制,并将旅客及所带液体移交机场公安部门处理,后经公安询问证实,该旅客所携带的乃是树脂胶,属于易燃液体,燃烧后散发刺激性气味。

  无独有偶,1月22日 16:44分左右,旅客宋某(男)乘坐CZ6225前往上海浦东经过国内7号安检通道时被开机员发现其包内有一瓶矿泉水,开机员立即通知开包员对其行李进行检查,开包员在对其行李检查时,该旅客声称自己行李内没有矿泉水,并在旁一直催促开包员说“我很着急,快赶不上飞机了,你们抓紧点儿”。当开包员从一个快递包裹内取出一瓶类似矿泉水的液体时,该旅客声称是隐形眼镜液,后经检查确定该瓶装液体是高度易燃的稀料。

  稀料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会猛烈反应。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明火会引燃。

  青岛机场在此提醒广大乘机旅客,为保障您的顺畅出行,请勿携带违禁品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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