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宁机场提醒:新春佳节喜人心 生命安全勿忽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6章第58条规定:禁止在依法划定的民用机场范围内和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从事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和其它物体的活动;《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从事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禁止设置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禁止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随着春节的临近,居民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的现象日趋增多,而该行为将对机场航空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经济的损失可以弥补,生命的损失将成为永远的伤痛。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伊宁机场提醒广大市民,请勿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饲养放飞鸟类、燃放孔明灯、气球等升空物体,以免造成航空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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