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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高高原特殊机场运行研讨会在渝召开



2015-03-14   作者:  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网站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为进一步总结高高原特殊机场的运行管理和保障经验,使其运行管理向更加精细化、系统化、法制化迈进,3月11日~12日,民航高高原特殊机场运行研讨会在重庆召开,民航局副局长李健出席会议并提出工作要求。

  李健指出,我国是世界上高高原机场数量最多的国家,且高高原机场数量和运输量近年来呈快速增长态势。多年来,高高原特殊机场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增进百姓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民族团结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高高原特殊机场运行复杂,运行风险较高,已逐渐成为民航安全运行比较突出的风险点。全行业要站在保证全行业持续安全的角度和促进民航安全发展新常态的高度,充分认识高高原特殊机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一套精细化、系统化、法制化的管理手段,提高运行质量,提升管理效能。

  李健强调,高高原运行与一般运行相比,存在着“人、飞机、环境”三方面的运行风险和诸多的特殊性,增加了保证飞行安全的难度。目前,要本着“急用先行”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运行安全保障问题。今后,要在立法层面建立起从飞机和机场到运行的一整套高高原运行标准,形成中国民航系统化的高高原特殊机场运行管理体系,并将高高原运行安全和发展作为建设民航强国的重要指标之一。

  为进一步做好高高原特殊机场运行管理和标准制定研究工作,李健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坚持整体规划,统筹推进。研究制定《高高原运行发展规划》作为全行业共同的行动指南。集中力量、抓紧推进相关领域实验和研究工作,力求实效。二是在建设和运行标准上适度从严、总量控制。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高高原机场建设标准,进一步修订航空公司准入条件、飞机适航性和维修标准、人员资格和训练标准以及身体条件的要求。三是完善高高原运行管理体系,推进规章标准国际化。要加强技术攻关,充分开展课题研究和实验,以高高原运行为突破口,把我国成熟的标准推广到全球。

  与会代表交流了西南地区高高原特殊机场运行保障、运行管理、飞行技术、安全监管等方面经验,并就有关话题展开讨论。

  目前全世界共有高高原机场42个,其中我国有15个,约占世界高高原机场数量的36%。2014年,全国高高原机场旅客吞吐量达到580万人次,航班数量达到5.9万架次,分别比2013年增长了18.7%和19.1%,明显高于我国民航全行业平均增长水平,已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为确保高高原特殊机场安全运行,民航局在国际上首次明确定义了高原机场和高高原机场的概念,出台了《航空承运人高原机场运行管理规定》等多个高高原机场标准和规范,不断加大高高原机场航行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并在航空公司准入条件、飞行员资格、具体运行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要求,确保了我国高高原机场的安全运行。

  高原机场定义:

  高原机场包括一般高原机场和高高原机场两类。

  一般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1500米(4922英尺)及以上,但低于2438米(8000英尺)的机场。

  高高原机场:海拔高度在2438米(8000英尺)及以上的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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