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机场查获使用伪造身份证件乘机案件
近日,乌鲁木齐机场候机楼派出所处理了多起使用假身份证件乘坐飞机案件。2015年03月16日17时34分,候机楼派出所又处理了一起使用伪造身份证件乘机案件。
崔某,男,今年22岁,乘坐航班由乌鲁木齐至西安,在乘机过程中使用伪造的身份证被查获,崔某称这个伪造证件是其在一家小广告上联系的打印店办理的。在进一步的审查中,民警发现崔某未携带任何行李,经公安网核实该人有两次盗窃前科,2014年6月才刑满释放,因此民警更加警惕,随后对其进行人身检查时,查出崔某藏在身上的两张他人身份证件,为进一步查清该男子问题,派出所与其现住地辖区派出所联系,在对崔某做出处罚后由该所将崔某带离做进一步审查。
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据此民警对崔某给予罚款二百元的处罚,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将其伪造的身份证件收缴。
乌鲁木齐机场候机楼派出所提醒广大旅客,身份证件遗失乘坐飞机可以在候机楼派出所办理临时乘机证明乘坐飞机,切勿相信街头小广告使用伪造身份证,做违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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