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机场:严禁携带管制器具
3月20日7点16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T3航站楼安检通道查出一旅客携带警用电击器的治安案件,接着在8点05分安检通道又查出一起旅客携带催泪瓦斯的治安案件。同一天下午又有两位旅客被安检查出藏匿打火机,以及携带电击器的案件。派出所民警依法分别对几位旅客做出警告或罚款处罚。这只是3月20日一天在T3航站楼发生的违法行为。
据统计,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公安局候机楼派出所每月接到安检移交案件约一百余起,绝大多数案件性质都是携带违禁品或国家管制器具。
造成这些案件的原因主要是旅客安全意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没有意识到携带违禁品对公共安全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也没有意识到这一行为所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每当接到安检移交案件通知时,候机楼派出所民警都会及时出警,按性质对旅客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给予其相应的处罚同时对旅客进行法制教育,让其罚有所得,明白自身行为的危害性,提高全民公共安全防范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候机楼派出所民警提示:在公共场所严禁携带违禁品以及国家管制器具。在乘坐交通工具如飞机等,一定要认真检查所带的物品,查看包内是否有遗忘或隐藏的打火机、火柴、刀片及电击器等危险物品以及国家管制器具,请及时取出,以免影响正常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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