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机场:女子使用假证乘机被处罚
2015年03月31日14点30分,在乌鲁木齐机场T2候机楼派出所值班室处理了一起使用伪造身份证件乘机案件。
乘机人段某,女,51岁,家住河北省,在乘坐航班CA1902由乌鲁木齐市前往北京的过程中,欲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乘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过严格审查,确认了段某所使用的证件是伪造的,并非通过正常办证渠道所得。
民警通过公安网对旅客进行核查,发现并无其他违法记录,根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并对段某处以罚款200元。
乌鲁木齐机场候机楼派出所民警提醒广大出行旅客:身份证件遗失、未带、损坏或者未办理的情况下,在购买、乘坐飞机前可先联系候机楼派出所咨询具体事宜,切勿轻信他人,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给您的出行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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