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首页 > 空港服务 > 安全 >> 正文

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截获17.5公斤非法入境燕窝



2015-04-03   作者:郭军 陈滟  来源:广东新闻网   点击量:    打印本页 关闭


  据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日通报,4月1号凌晨,广州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入境旅客旅检通道截获大量燕窝,该批燕窝重约17.5公斤,分装于35个塑胶盒内,每盒燕窝重约500g。其中碎燕15盒,由报纸包装;燕盏20盒,由红白两种塑胶纸包装。价值约11.5万元。这是广州机场口岸近年来截获燕窝重量最多的一次。

  经查,该批燕窝由一名印尼籍旅客带至广州。该旅客将远远超过自用量的燕窝携带入境,有“水客”带货行为的嫌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的规定,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属禁止携带入境。检疫人员对该批燕窝予以截留,限七天内退运出境。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而未申报的;申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未按照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由于该旅客未办理相关的检疫审批手续,也未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属逃避检验检疫监管行为。广州机场局行政处罚部门拟按照《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并对该名旅客处以5000元罚款。

责编:admin

  免责声明: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国际空港信息网”的稿件,其版权属于国际空港信息网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国际空港信息网”。其他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文章内容仅供参考,新闻纠错 airportsnews@126.com

 
  • 政策
  • 焦点
  • 人物
  • 航企
  • 建设
  • 商务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国际空港信息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

Copyright www.iaion.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3027085号